锐志音响的故障维修常见问题有哪些
锐志音响故障维修常见问题包括音响不工作、有时响有时不响、升级后没声音以及音响效果不好等。音响不工作,多是电源或喇叭连接出现状况,像电源线、喇叭线松动等。有时响有时不响,涉及喇叭、线路以及控制模块等问题。升级后没声音,要从音频源、扬声器连接、音响设置等方面排查。音响效果不好,则可通过调节设置或找专业师傅调试来改善 。
当遇到音响有时响有时不响的情况,原因较为复杂。喇叭本身接触不良或损坏会引发此问题,同时喇叭电源线线路松动、电线破损导致供电不稳定,也可能造成这种现象。另外,汽车音响系统的音响控制模块故障,以及汽车电脑系统的BCM车身控制模块故障,都可能是“元凶”。面对这种状况,为了准确判断和维修,最好尽快前往专业汽车维修店。
若遇到音响升级后没声音的问题,首先要仔细检查音频源连接。确保音频线正确插入插孔,且没有松动和损坏。若不是连接问题,那很可能是音频源本身出现故障。接下来查看扬声器连接,保证线缆与插孔连接牢固,没有损坏和接触不良的情况,同时要确认扬声器没有被关闭或静音。然后检查汽车音响设置,音量不能过低或处于静音状态,还要确保音响系统电源供应正常,没有断电或线路故障。要是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建议寻求专业汽车音响维修技师的帮助。
要是觉得音响效果不好,可先自行调节音响设置。比如将高音和低音都调高一格,中音保持不变,一般来说,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效果。倘若还是不满意,那就前往专业汽车音响店,让经验丰富的师傅帮忙调试。
总之,锐志音响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故障问题,但只要我们掌握正确的排查和维修方法,就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让车内音响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我们带来舒适的听觉享受。
8个中小学生常见问题法律指南
正值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期望,他们可能面临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又会作出怎样的回答?一起来看法官们怎么说——
在日常生活中,中小学生可能会遇到多种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他们的未来发展。那么,这些问题具体有哪些?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校园欺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如果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网络暴力也是中小学生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侮辱、诽谤、威胁他人等行为。如果遭受网络暴力,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隐私权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学校中,老师和学生都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实际案例中,法官们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行为人的年龄、家庭背景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例如,在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中,法院不仅判决施暴者赔偿受害者,还要求其接受心理辅导,帮助其改正错误。
那么,作为学生和家长,应该如何预防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呢?首先,学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家长应当与学校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最后,学校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未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相信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将会更加全面。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来源:新华社(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处理) 编辑/袁小敏 执行主编/何华琳 主编/罗莎 终审/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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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首日“体验丝滑”?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操作常见问题汇总来了!
交汇点讯 今天上午9时,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南京不少家长都定好了闹钟,给自家孩子报名。报名首日体验如何?相关操作有哪些常见问题?
【重要提醒】5月25日9:00至5月30日17:00,所有2025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南京户籍学生的家长(包括拟参加民办学校直升、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南外语言测评等类型的)都要登录平台,完成户籍对应施教区学校的报名。
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涉及报名时间、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等要求,请仔细阅读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也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平成报名。
港澳台居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如有入学需求,请咨询相应区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办理。
“使用丝滑,很方便!”记者从各家长群、网络平台了解到,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一上线就收获了一波好评——
南京市秦淮区沈女士是一位“小升初”学生的家长,她告诉记者:“我们准备了一堆材料,最后只需填房产证号码,好便捷!好丝滑!”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家长遇到了难题,这里汇总了一些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本区户籍:选择“南京户籍登记”入口,需在5月25日—30日进入并填写相关信息。
随迁子女:仔细阅读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查看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资格、报名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平成报名,具体也可咨询各区官方电话。
3.材料登记过程中,要输入监护人和孩子身份证号、房产证明的丘权号或不动产单元号,请提前准备好(在我的南京中获取房产信息,并进行截图保存在手机中)。信息提交后,系统校验信息需要1—3个工作日,校验结果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请耐心等待。
4.本系统将对填写信息进行自动校验,请您填写信息时孩子监护人填写顺序和房产证明权利人顺序保持一致。
优先填写房产证上的父母姓名,如夫妻双方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夫妻双方都可以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姓名,则第一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配偶则为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另外注意:联系方式不能填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本次报名材料提交需由孩子监护人完成,登记过程中将进行实名认证,请根据系统提示予以配合。请仔细检查优先联系人电话号码填写是否正确,填写时建议使用手机输入法中的数字模式。如填写房产证中的丘权号,请注意号码中如有“-”、罗马字母都要准确填写。
6.今年一年级入学的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南京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电子招标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除必要的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 收取其他费用与有关规定精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关于您提到“招标代理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300元的费用才可下载”的问题,建议您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您问题中提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相关工作。若工程建设工期紧迫,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可先行单独就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电厂及码头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情形,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情形“(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您所述项目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闽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司法拍卖的常见法律问题丨纪小槌说法
为普及法律知识,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小槌说法》栏目,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从法院人专业的视角予以解答,以期为公众提供参考。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是胜诉人实现权益的有效手段,关乎着各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等 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 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使用距离有多远?
门铃防水吗?